各有关单位:
根据《加强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范围
(一)凡以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简称省中特中心)或省中特中心分中心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科研成果,如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可认定为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
(二)凡以省中特中心或省中特中心分中心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在“三报一刊”(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尚未纳入省“马工程”专项课题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的,可认定为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成果的署名及字数原则上须符合《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规定。
(二)相关成果、奖励的作者所在单位须审核成果真实性,各位申请人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3)以及汇总表(见附件4)。每一份申请表后附一份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相符。
(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于1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将汇总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报送纸质版至科研处505,同时发送电子版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65735009
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附件:
1.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申请表(1)(国家级成果奖励)
3.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申请表(2)(“三报一刊”理论文章)
4.2023年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1月24日